捐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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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新乡市红十字会

账号:707180100100024474

开户行:中原银行新乡分行

捐赠电话:0373-3808606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73-2616999

求助电话:0373-3808606

传真号码:0373-26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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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膜捐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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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捐献志愿者与红十字会和接收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捐献者奉献爱心,享有知情权,但不附加任何要求,尊重自愿无偿捐献原则,全社会对捐献志愿者的捐献行为表示崇高的敬意。



2
由捐献志愿者亲自填写身后捐献角膜登记表,一式2份,填写后递交红十字会。



3
捐献志愿者应征得亲属同意并让其在志愿书上签名,并附上本人与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捐献志愿者亲笔写好全权委托书给委托执行人。



4
如有种种原因、捐献志愿者不能亲自填写,也可由亲属朋友代填。但必须盖章或手印,也可由公证处公证。



5
捐献志愿者一旦去世后,所在医院或亲属执行人应尽快通知红十字会摘取眼角膜。摘取时间为去世后6小时之内。如在死亡之后立即遗体冷藏的可以延长。



6
捐献志愿者捐献角膜之后,由市红十字会颁发“无偿捐献角膜、奉献盲人光明”荣誉证书。



7
下列疾病:艾滋、梅毒、狂犬病、麻风,乙、丙病毒性肝炎、脑炎、脊髓灰质炎、先天性风疹、化脓性眼内炎、全身细菌性病、病毒性或真菌性败血症或脓毒血症,眼内或眶内恶性肿瘤已侵犯眼前节组织,严重的糖尿病、病毒性角膜炎,角膜变性或疤痕,虹膜睫状体炎的角膜、严重的贫血和白血病,都不能用于角膜移植的供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