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方式
银行转款

户名:新乡市红十字会

账号:707180100100024474

开户行:中原银行新乡分行

捐赠电话:0373-3808606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73-2616999

求助电话:0373-3808606

传真号码:0373-2616999

官方邮箱:xxshszh@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卫健委4楼

封丘县大病救助基金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大病救助基金

(二)资金来源:突出政府在大病扶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筹资渠道如下:

1.县财政按每年不低于500万元预算补助;

2.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捐款;

3.建立封丘县大病救助微信公益和众筹平台,引导社会各界捐资;

4.引入国内社会公益基金;

5.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来源。

将每年的九月确定为大病救助基金集中捐赠月。

(三)资助对象

本基金使用对象为封丘县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低生活保障对象;

4.困境儿童。

(四)救助程序:

1.申请: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提交救助申请,填写《封丘县大病救助基金申请表》,申请人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贫困人口相关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凭单;大病保险结算单;封丘县健康扶贫救助保险结算凭证、民政及其他救助和保险报销凭证;银行账号;二寸彩色照片2张。

2.申请时效:

2017年元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大病救助。

一年多次住院治疗(含门诊大病)的费用累计为当年救助,跨年度的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含门诊大病)的费用累计为第二年度救助。

救助对象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提出申请,***迟不得超过次年1月31日。

3.审批: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对救助对象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经财政、民政、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进行复核后,按相应比例确定救助金额,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注明原因后退回,并告知申请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做好解释工作。

4.救助资金公示及发放: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通过大病救助基金专户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号。

(五)救助标准:

基金使用对象因大病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时,先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各商业保险报销,民政、红十字、残联、慈善总会等渠道合理救助,在此基础上,大病救助基金按照合规个人自费部分在30000元以下者有大病救助基金按90%报销,合规个人自费部分在30000元以上者除个人承担3000元后,剩余部分大病救助基金全额支付,合规个人自费部分在50000元以上者有大病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救助;慢性病报销后合规个人自费部分按95%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