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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 《新乡市红十字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新红〔2020〕19号 签发人:马云
新乡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
《新乡市红十字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部室,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现将《新乡市红十字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新乡市红十字会
2020年4月9日
新乡市红十字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我市红十字会信息工作,实现红十字会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十字会信息的主要任务。围绕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心及重点、难点、热点和敏感问题,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成就、新问题,大力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举措。
第三条 红十字会信息要坚持为三个层次搞好信息服务的原则,一要为上级红十字会、新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起到反映实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作用,二要为本单位服务,起到信息中枢作用;三要为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红十字志愿者、社会各界服务,起到信息服务和信息引导作用。
第二章 信息工作网络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全市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工作网络。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本会信息的编写、发布和对全市红十字会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为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
第五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第六条 信息网络是信息工作的基础,是各单位采集、交流信息的主要渠道,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做到网络健全,上下贯通。
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信息基础建设,配备传真机、电脑、网络等必要的设备加强信息硬件配套工作。
第八条 信息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和掌握信息工作基本技能,增强信息意识,积极主动地收集反馈信息,做到对重要工作信息不迟报、不漏报。按时完成网信部门部署的信息收集和调研任务。
第三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信息发布按照“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室撰写需发布的信息应由部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先后对信息进行审核,常务副会长审批后,办公室按审批意见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每月定期编发1期《新乡市红十字简报》,信息编发程序是:信息员收集信息并拟稿—分管领导核稿—常务副会长审核并签发—办公室编号、装订、归档、分发—呈省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新乡市四大班子主管领导;发新乡市红十字会理事、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同时可根据工作情况增加简报期数,修改简报呈发范围。
第十一条 信息上报制度。办公室要做好平时信息向省红十字会、市委市政府信息科等部门上报工作,所报内容根据职责分工撰写后,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制度。在接到上级对信息的批示后,信息工作人员要跟踪反馈,将落实结果及时呈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
第十三条 信息考评制度。将红十字会信息工作列入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和各部室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优奖先的条件之一。
第四章 信息采集要求
第十四条 单位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工作部署学习传达和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宣传活动。
(五)根据工作其他需要采集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为保证信息质量,采集报送的信息必须做到:
(一)事实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内容新。及时反映红十字会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举措、新经验。
(三)传报快。对重大灾情和突发性事件,要快速报送,有的要连续报送,直至问题解决。
(四)全 面系统,反映信息要有辩证观点,防止片面性,避免倾向性;采集信息要注意事情发展的连续性,反映事物的全过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新乡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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